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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南宁市教育局发出《关于做好中小学(幼儿园)2022-2023学年度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》,通知指出: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,经请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,对2022-2023学年度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安排做调整:
(一)初高中毕业年级于2023年1月30日正式开学。
(二)幼儿园、小学和初高中非毕业年级于2023年2月6日正式开学。
(三)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原定计划于2023年2月13日开学。
通知强调,各学校要做好学校医疗物资储备,按学校师生总人数的15%-20%动态储备防治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中药、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等物资,按1周以上的储备量储备足够的口罩、消毒用品、安全测温设备等物资。建立稳定保供渠道,确保应急情况下足用适用。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师生返校准备工作,确保教职工按时到岗、学生按时返校。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做好学生错峰返校、注册和上课的时间安排。特别是第二批返校师生,要统筹做好“我们的节目·元宵节”主题教育和寄宿制学校学生弹性返校的组织工作(如寄宿制学校可视实际情况延迟至2月6日10:00以后上课)。要科学调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计划,与寒假前教学计划有效衔接。严格按教学计划授课,落实“双减”政策,提升教育教学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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